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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政权邮票-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
来源:收藏 发布于 2024-11-10 阅读 次 “九一八事变”后,全国掀起了抗日怒潮,群情激愤,但是 对于日本邮票,还是有不少人照常搜集。1932年3月,日本扶 植溥仪成立伪满洲国。7月,中华邮政总局停办东北邮务,将邮 政人员撤回关内。伪满当局全面接管东三省邮政,并开始发行伪 满洲国邮政邮票。在近三年的时间里,关内与关外间的信件往来 基本上陷于停滞的状态,关内的集邮家们对于伪邮票的发行情“暂售”改值票中的组外品,“粤区粤省”中的“改作欠资”、“汕 头加盖改值”及“伪满票”中的“二版一角五”、“通邮13分宽 距”和未正式发行的“航空附加”邮票等等,其价格则是扶摇直 上。一些有经济实力的集邮家,对它们紧追不舍,致使其中某些 邮品的价格,已非一般集邮者所能承受得了。
1945年11月出版的《金竹邮刊》第4卷第11期刊登了世昌 的《复员声中论“沦陷邮票”》一文,在集邮界引发了对伪政权 邮票堆位的讨论。
文章中提出:“九一八事变发生,日寇凭借武力,先是占我 东北三省,创其傀儡政治机构伪‘满洲帝国’,发行‘通车通邮’ 邮票及伪‘满洲帝国邮票’。继而发动七七事变,占我华北及江 南各省,创立伪‘蒙疆政府’、伪‘华北政委会’、伪‘南京政 府’,先后于我国发行邮票,加盖地名及改值并加宣传文字,进 而自印仿版邮票并印行各种纪念邮票等。此项邮票,虽于十数年 来在我沧陷区大量发行使用,但其发行权,全操诸敌寇或在敌寇 枪刺下之伪政府手中,而非迁移重庆之我国民政府所发行,故均 不得称为我中华民国之正式邮票”,“国人为纪念史实而集藏此项 邮票者,应当另备专册,不能混贴于我国正式邮票册簿之内,如 此方能显出真伪及我国主权之重大意义。”
他针对当时对这类邮票有“国耻票”、“敌伪票” “伪票”等 不同称谓,认为“较为恰当之名称,应称之为‘沦陷区票’
。”然后可分别命名为:“伪满邮票”、“伪蒙 疆政府邮票”、“伪南京政府邮票”(其中再细分为:“伪华中票”、 “伪华北票”、“伪华南票”)。
他在文中虽然没有明确表态应该不应该收集,但可以从中看 出他的观点是倾向于可以收集的类型。
在当时持这种观点的集邮人士,占有较大的比重。持相反观 点的代表者为孙君毅。他于1946年11月出版的《邮友》月刊 上,发表了名为《论沦陷区伪邮之地位》的文章,从法律角度阐 述了伪邮的不合法性,指出:“凡国际间之战争,某地沦陷,日 后光复,其沦陷期间所发行之一切凭证、税票,除非光复者予以 事后承认,在法律上概不生效,在法律上无丝毫地位。”
他特别提出:“集邮家之集邮,虽不分国界,但如对象并非 为一国家,而其界域又为非法占领,且占领之界,又为我国之领 土,集邮家如再公认其有地位,无疑认贼作父。”所以,他主张: “在我国境内之伪票,不应列人年鉴,系名正言顺……邮人应一 致严守之,勿令伪票存在,为我国集邮史上留一污点。”
随后,他在《甲戌邮刊》上撰文,提倡“邮票正统运动”, 着重指出:“我国邮学正在发轫之始,不容紊乱系统。” “国土光 复,凡敌伪所颁行之政令,概无效力,邮票岂能例外,况敌伪所 发行之邮票,剥夺主权,摧毁民族意志,侮辱我国及盟国者,不 特依法统而无其地位,即以民族立场论,亦断不容许其存在。” 响应孙君毅“邮票正统运动”的文章有:尚修的《伪满邮票 地位之讨论》(载《甲戌邮刊》),严诚的《论沦陷区所发行纪念 邮票之存在价值》载《新生邮刊》有些人对孙君毅所主张的“邮票正统运动”并不十分赞同。 特别是他强调的,承认伪邮的地位,无疑是认贼作父的观点,更 为多数人所不能接受。
归纳起来,大致有几个方面的不同意见。
集邮的目的是为娱乐、考古、纪念等等,非为研究法律而集 邮,联系法律,可以评论邮票之地位,但不应该以其是否有地 位,而决定应集与不应集。
除汉奸辈认贼作父外,若集邮家仅认为伪邮有一定的地位, 即被扣上“认賊作父”的帽子,未免言之太过。
英美年鉴列人伪邮,若注明系非正式之伪政府所发行并无不 可;若以含混而与正统票夹杂列入,吾人自应抨击之,政府亦应 交涉之。“不应列人年鉴”之说,未免苛求,须知年鉴乃邮票之 年鉴,并非是“忠臣列传”。
藏邮与历史相似,如果认为“令伪邮存在,为我国集邮史上 留一污点”。那么,历史之书亦只能记载国家之兴盛,不能记载 国家之衰败,否则即是为国家留下永久的污点。
在讨论中,也有一些糊涂观点,如在一篇《沦陷区加盖票之 我见》的文章里,认为:“各地邮局原系奉令留守,其业务设施, 自当因地制宜,妥为策应。况沦陷区贴用加盖票之信件,内地各 邮局仍然照常投递,并未中阻,此亦足证政府对加盖票,并无轩 轻也。”接着文章列举河北、山东各邮政管理局于新任局长接收 之后,初期仍贴用“华北”加盖票;以及河南因国币邮票未曾发 到,奉令就地以华北加盖票划去“华北” 二字,而加盖国币使 用;并沪局亦已将暂售票七种,加盖为国币邮票的种种事例,说 明沦陷区加盖票,可属于正式邮票的荒唐结论。南京集邮家肖伯青,在参与《近代邮刊》“关于国邮命名的 讨论”时,有一个较长的章节,对伪政权邮票的身分等问题,专 门进行了研讨。
他不同意将它们称之为“沦陷区邮票”,认为容易使人以为 是中国邮政当局专门发行的一种限沦陷区贴用的邮票。他主张可 称为“伪政权邮票”或“伪组织邮票”。并且强调:“对这类票必 须冠以‘伪’字,以名身分。”同时认为,“在目录应该收录,但 必须列为旁支,以别于国邮正票。” “应该算是一种国耻纪念品。” 他进而阐述说,伪组织邮票在国邮上应居于从属地位,并不减低 它的集藏邮票价格价值。
他所持的观点是,“伪虽是伪,集仍可以集”;或者说,“集 只管集,伪仍是伪”。他还着重提出:“我们认定其伪,倒不是说要把这类票全部烧光。”钟笑炉对此观点表示赞同:“立论严正精警,情理兼顾周 详。”但也有人认为肖伯青的观点,系“折中主义”。对伪组织票究竟应不应搜集,在当时的情况下,不可能取得 —致的意见。
1945年11月出版的《金竹邮刊》第4卷第11期刊登了世昌 的《复员声中论“沦陷邮票”》一文,在集邮界引发了对伪政权 邮票堆位的讨论。
文章中提出:“九一八事变发生,日寇凭借武力,先是占我 东北三省,创其傀儡政治机构伪‘满洲帝国’,发行‘通车通邮’ 邮票及伪‘满洲帝国邮票’。继而发动七七事变,占我华北及江 南各省,创立伪‘蒙疆政府’、伪‘华北政委会’、伪‘南京政 府’,先后于我国发行邮票,加盖地名及改值并加宣传文字,进 而自印仿版邮票并印行各种纪念邮票等。此项邮票,虽于十数年 来在我沧陷区大量发行使用,但其发行权,全操诸敌寇或在敌寇 枪刺下之伪政府手中,而非迁移重庆之我国民政府所发行,故均 不得称为我中华民国之正式邮票”,“国人为纪念史实而集藏此项 邮票者,应当另备专册,不能混贴于我国正式邮票册簿之内,如 此方能显出真伪及我国主权之重大意义。”
他针对当时对这类邮票有“国耻票”、“敌伪票” “伪票”等 不同称谓,认为“较为恰当之名称,应称之为‘沦陷区票’
。”然后可分别命名为:“伪满邮票”、“伪蒙 疆政府邮票”、“伪南京政府邮票”(其中再细分为:“伪华中票”、 “伪华北票”、“伪华南票”)。
他在文中虽然没有明确表态应该不应该收集,但可以从中看 出他的观点是倾向于可以收集的类型。
在当时持这种观点的集邮人士,占有较大的比重。持相反观 点的代表者为孙君毅。他于1946年11月出版的《邮友》月刊 上,发表了名为《论沦陷区伪邮之地位》的文章,从法律角度阐 述了伪邮的不合法性,指出:“凡国际间之战争,某地沦陷,日 后光复,其沦陷期间所发行之一切凭证、税票,除非光复者予以 事后承认,在法律上概不生效,在法律上无丝毫地位。”
他特别提出:“集邮家之集邮,虽不分国界,但如对象并非 为一国家,而其界域又为非法占领,且占领之界,又为我国之领 土,集邮家如再公认其有地位,无疑认贼作父。”所以,他主张: “在我国境内之伪票,不应列人年鉴,系名正言顺……邮人应一 致严守之,勿令伪票存在,为我国集邮史上留一污点。”
随后,他在《甲戌邮刊》上撰文,提倡“邮票正统运动”, 着重指出:“我国邮学正在发轫之始,不容紊乱系统。” “国土光 复,凡敌伪所颁行之政令,概无效力,邮票岂能例外,况敌伪所 发行之邮票,剥夺主权,摧毁民族意志,侮辱我国及盟国者,不 特依法统而无其地位,即以民族立场论,亦断不容许其存在。” 响应孙君毅“邮票正统运动”的文章有:尚修的《伪满邮票 地位之讨论》(载《甲戌邮刊》),严诚的《论沦陷区所发行纪念 邮票之存在价值》载《新生邮刊》有些人对孙君毅所主张的“邮票正统运动”并不十分赞同。 特别是他强调的,承认伪邮的地位,无疑是认贼作父的观点,更 为多数人所不能接受。
归纳起来,大致有几个方面的不同意见。
集邮的目的是为娱乐、考古、纪念等等,非为研究法律而集 邮,联系法律,可以评论邮票之地位,但不应该以其是否有地 位,而决定应集与不应集。
除汉奸辈认贼作父外,若集邮家仅认为伪邮有一定的地位, 即被扣上“认賊作父”的帽子,未免言之太过。
英美年鉴列人伪邮,若注明系非正式之伪政府所发行并无不 可;若以含混而与正统票夹杂列入,吾人自应抨击之,政府亦应 交涉之。“不应列人年鉴”之说,未免苛求,须知年鉴乃邮票之 年鉴,并非是“忠臣列传”。
藏邮与历史相似,如果认为“令伪邮存在,为我国集邮史上 留一污点”。那么,历史之书亦只能记载国家之兴盛,不能记载 国家之衰败,否则即是为国家留下永久的污点。
在讨论中,也有一些糊涂观点,如在一篇《沦陷区加盖票之 我见》的文章里,认为:“各地邮局原系奉令留守,其业务设施, 自当因地制宜,妥为策应。况沦陷区贴用加盖票之信件,内地各 邮局仍然照常投递,并未中阻,此亦足证政府对加盖票,并无轩 轻也。”接着文章列举河北、山东各邮政管理局于新任局长接收 之后,初期仍贴用“华北”加盖票;以及河南因国币邮票未曾发 到,奉令就地以华北加盖票划去“华北” 二字,而加盖国币使 用;并沪局亦已将暂售票七种,加盖为国币邮票的种种事例,说 明沦陷区加盖票,可属于正式邮票的荒唐结论。南京集邮家肖伯青,在参与《近代邮刊》“关于国邮命名的 讨论”时,有一个较长的章节,对伪政权邮票的身分等问题,专 门进行了研讨。
他不同意将它们称之为“沦陷区邮票”,认为容易使人以为 是中国邮政当局专门发行的一种限沦陷区贴用的邮票。他主张可 称为“伪政权邮票”或“伪组织邮票”。并且强调:“对这类票必 须冠以‘伪’字,以名身分。”同时认为,“在目录应该收录,但 必须列为旁支,以别于国邮正票。” “应该算是一种国耻纪念品。” 他进而阐述说,伪组织邮票在国邮上应居于从属地位,并不减低 它的集藏邮票价格价值。
他所持的观点是,“伪虽是伪,集仍可以集”;或者说,“集 只管集,伪仍是伪”。他还着重提出:“我们认定其伪,倒不是说要把这类票全部烧光。”钟笑炉对此观点表示赞同:“立论严正精警,情理兼顾周 详。”但也有人认为肖伯青的观点,系“折中主义”。对伪组织票究竟应不应搜集,在当时的情况下,不可能取得 —致的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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