邮票收藏
集邮
您的当前位置:主页 > 生肖邮票 >

续印邮票合同的讨论与决策

来源:收藏 发布于 2023-12-26 阅读
 在决定去日本订印银元面值新邮票时,赫德 和葛显礼都有在海关造册处用收回的母模和印版续印邮票的打 算。实现这一计划有两个不确定的因素:第一,海关造册处是否 有适当的设备和技术力量使用在日本制成的印版印刷邮票?第 二,意大利雕版师乔索内是否愿意在完成协议规定的邮票印制 工作后,即将母模和印版交给大清邮政官局?遗憾的是,从后 来的事实看,这两个条件在当时都不成熟。

 1897年11月21日,也就是费拉尔向葛显礼报告第一份邮 票合同已经签宇的同一封信中,费拉尔提到了第二份邮票合同: 乔索内先生坚持要签重印邮票的第二份合同,我表示 了异议,为了节约时间和避免麻烦,最终提交上海裁决:我 拟出了临时性的第二份协议,随函附上。协议的第4 页有一项限制性条款,非常清楚地阐明,如果邮政总办拒绝 批准此协议或任何相似的合同,就将被认为未予缔约而无 法律效力,在此情况下,乔索内先生无权提出任何要求,我 不是作为邮玫总办的代表拟出的这份协议,也不得作为第一份协议的补充。细读这份协议 照这种样子 你会确认只不过是浪费纸张而已。然而乔索内先生郑重其事地 说,他十分肯定如果中国邮政主管部门看到他的活计,就不 会给其他任何人去印刷。可是他的操心徒劳无用,我告诉他 我无权行动,所有这类事情的决定权完全在我上司手中。 尽管费拉尔用了很多法律术语来说明这份协议只是废纸一张, 但事实是,他毕竟拟出了续印邮票的合同。费拉尔了解自己的授 权,了解葛显礼的打算(很可能就是听了费拉尔的建议,他对在 海关造册处印制邮票也很感兴趣,那他为什么在第一份协议的 签字墨迹未干时,又要匆匆拟出第二份协议?答案很清楚,费拉 尔面临某种压力,他不得不作出妥协。另一个事实也很清楚,巳 经承担大清邮政新邮票制版和印刷工作的自信的乔索内,并不 打算在印刷一百多万枚邮票后交出母模和印版。

 也就在这封信里,费拉尔说自己再次参观了日本大藏省印 刷局’经过询问,“我确信,在我离开上海前看起来很好的我们的 印字房,不适合印刷邮票。印刷局活版部使用的机器,一些和我们拥有的相同,另一些则为了邮票 印刷而改进了型式,甚至在平版印刷中也使用了许多不同的机 器。”费拉尔抄录了这些机器的名称产地,并力主购买。12月5 日他在信中说我们既无印刷机,也无颜料研磨机,不得不在这 里印邮票。我在诸信中已经向您提及供应这些机器的公司的字 号,也已写信要求他们将产品目录和(装备)小型工厂的估价单寄到上海。这些机器我们迟早要买,迟买不如早买,这样我们就 能不依賴外人,自己印刷邮票和明信片。”所以在11月底12 月初,葛显礼发函让费拉尔了鱗在日本是否可以购到此类印刷 机,并让造册处印字房正印书拨拉茂旦提供备忘录,询问有关印 刷机、打孔机、颜料等的规格和价位。

 费拉尔在进一步了解悄况,搜集了必要的资料后,于1896 年12月12日比较详细地回答了上述问埋:关于您所询问的齙否在这里购买机器,我只好说“不”: 日本人一 1设法制造这些机器,但每一次尝试都失败了,这 是这三家主要的印刷厂告诉我的。您还又一次提到东京筑地活版制造所丨说他们为机器 做广告;我巳在那儿,他们供应机器,这完全正磯,他们通过 一家日本大公司从欧洲进口,佣金为1096。此时的费拉尔仍力主购买印刷机械自印邮票,他报告正在抓紧 时间了解有关印刷工艺及流程情况,他甚至告诉葛显礼:“如果 我们准备好机器,就可能从印刷局用稍高工资雇到两三个有经 验的印刷工,邮票、明信片等这是私下说的。这些人在这里工 资很低! ”

  上海方面在了解了印刷设备状况的同时,指示费拉尔就第 二份邮票合同的价格等问埋再去磋商。对此,费拉尔在12月12 日的信中回答说:至于您公函中提及的重印订单,我今天 巳给您拍出如下电报乔索内重印订单不减价。”……与乔 索内先生就第一份合同之外再打任何交道都是没用的,这 个人要求无理而且不肯减一分钱。我担心他过于独立并以 为我们没他不成。我强烈敦促立即从欧洲购进机器,或从美 国的夏塔斯克公司或从斯图加特的卡特一 茨因格公司。 和西格尔公司(56)购进颜料,与第一次印刷完全相同的色调是随时可以得到并付诸 使用的,这样可以省掉许多麻烦。……(乔索内先生〉活儿是 一流的,这没有疑问,我认为他也会在限定的时间内交工, 不过,如我已经说过的,与他就其不合理的要价一一与华德 路公司的价格相比一一进一步讨价是不可能的。

  从这些信件中的描述看,费拉尔在和乔索内打交道时感觉不太 好。由于缺乏旁证资料,所以我们对其中的真实原因无法判断。 可以想像,当时在日本印刷业中享有盛誉的大师级人物乔索内, 在邮票印制方面当然不会听凭费拉尔的摆布;而且,从利益角度 而言,乔索内也会要求印制尽可能多的邮票,并会以邮票制版工 作的进度作为筹码。而费拉尔的想法似为尽快摆脱这个自负固 执的老人,把邮票印制掌握在自己手里。在12月12日致葛显礼 的私函中,费拉尔主张,为了让乔索内“着手工作”,“最好是签下 第二份合同”,等“第一份合同完成,子模拿到我们手之后,还有 足够的时间可谈”。也就是说,费拉尔主张用第二份合同刺激乔 索内抓紧时间,不耽误制版工作,但并不打算一定要履行这份合 同〈先签字,以后再以未获上级批准而宣布签字无效〉。但是,大清邮政官局正式营业在即,新邮票的供应问题已成燃眉之急。所以,当上海方面初步了解到在日本的邮票制版工艺,了解到需从欧洲进口印刷机械等情况之后,在海关造册处 印刷邮票的方案就被暂时搁置了。葛显礼也没有采纳费拉尔建 议的在第二份邮票合同上迹近欺骗的缓兵之计。1896年12月 14日,葛显礼致电费拉尔:“接受重订我们的纸头”。费拉尔复函称:“我对此的理解是,乔索内 先生的出价就这样被接受了。"第二天,他就向葛显礼报告了 签署第二份邮票合同的情况:谨此呈上附有为印同样数量邮票的附加合同,我曾在 第一份协议的附表中提及,并在12月12日公函的第13页 中说明了修正和增加这一数字的问题。一份列出准确的邮 票数量和所用纸张说明书的副本,已于12月14日一早由 我以备忘录的形式交予乔索内先生。由于您的电报把邮票 订数增加了一倍,我认为绝对有必要将其写进附加协议,并 避免将有关邮票和水印纸使用总数的任何争议写入该协 议。这一情况已对乔索内先生充分讲清,以免他那方面有任 何误解或错觉。为印制这第二个百万枚邮票,我无法获得超 过40元的减价,既然我们无论如何可以得到不止200万枚 而是288万枚邮票一接近300万枚,我想巳作出的安排 真是在此情况下最好的结果了。由于第一份协议已体现了 全部的实际所需,我拟出的附加协议完全以第一次协议为先决条件。它只是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的:我认为不 必麻烦两位公使馆人员了。可见,所谓的“第二份邮票合同”,实际上只是一份附加合同,内 容就是有关续印同样数量的邮票,而这正是乔索内所希望的。按 照第一份邮票合同,12种面值的邮票总订印数为120万枚。12 月7日,费拉尔根据12令纸的数量,调整了各面值邮票的印数, 使总订印数增至144万枚,并于12月12日向葛显礼作了报 告。此次签署附加协议,“重印订单”的数字即为第一份合同的加 倍,即续印144万枚邮票。

     此后,葛显礼于1896年12月16日(或18日)致费拉尔的 信中,提到了第三份合同的谈判问题。对此,费拉尔在12月26 日的公函中回答:“关于现在通知乔索内先生我们给他这一重印 工作,我对此事认真考虑后觉得,虽然看似违背了你的指示,我 等第二批邮票纸一到,经清点、核对并交给乔索内之后便立即返 沪,我不打算在见到您之前卷人此事。”费拉尔主张先“拿到头两 批订货,母模到手或由我们保管,或由我们指定的人保管”,“如 果现在同意他的问题,只是浪费时间,我认为并不明智,只会影 响雕版的完成。出于这些原因,我请求将此事留到我返沪之后再 说。”所以,直到费拉尔离开日本返回上海,第三份合同(即第 三个重印订单)并未展开讨论。1897年1月4日费拉尔交给乔 索内的《邮票最后订货单》,邮票订制总数为2887680枚。

    由于资料的缺乏,有关第三份合同的讨论情况现在仍不淸楚。档案中存有一份乔索内于1897年2月13日从东乐发给葛 显礼的法文电报,内有“感谢加倍”、“合同同意” 等语,似为第三份合同的确认。但直到这年4月,乔索内才得到了第三批定货,并收到12令水印纸。而从 这些内容来看,所谓“第三份邮票合同”,仍然是一份规定续印邮 票数量的附加合同。
在日本订印银元面值新邮票的工作,从1896年10月开始, 到1897年4月才告一段落。四百多万枚邮票分三批订货,历时半 年,反映出邮政主管部门、实际操作者准备不足,缺乏经验,以及 与承印方不同的想法和不同的利害关系。订印工作的这种复杂局 面,是造成日本版蟠龙邮票不能及时发行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




 

邮票收藏



标签:
更多
    • 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  电话:15210093958 (微信同号)
    • 2586199133(微信号)
    • 信息产业部备案: 京ICP备18017063号-5
    • 版权所有:百分邮票收藏网 2003-2019
    • 声明:网登载内容来自报纸、网络、新闻等等,文章及内容仅供参考,不代表任何投资偏向,投资须谨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