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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邮政的起源

来源:收藏 发布于 2023-12-26 阅读
  在海关邮政发展的历史中,同治五年(1866年)是个关键年 份。这一年,海关介人了原由清朝总理衙门办理的邮递业务,从 以后的结果看,这即是中国近代国家邮政的萌芽。

  ―、公使驻京与公文传递
  咸丰八年至十年(公元1858年至1860年),在第二次鸦片 战争中失败的清政府,在与列强各国签订的《天津条约》和《北京 条约》中,同意外国公使及其随行人员和眷属长住北京,并保证 他们来往公文及通信的安全。中英《天津条约》第四款称:大英钦差大臣并各随员等,皆可任便往来,收发文件,行装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启拆,由沿海无论何处皆可送文,专差同大清驿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。

  美国、法国、俄国在同时也取得了这些权利,以后清政府与德国 (1861年)、葡萄牙(1862年)、丹麦(1863年)、西班牙(1864年)、 比利时(1865年)、意大利(1866年)等签定的条约中,也都有此 内容,文字大同小异。俄国还逼迫清政府同意其邮驿穿越中国领 土,建立了往来恰克图一北京的内陆邮路。

  驻京外国使团在一年的大多数时间鱼,通过天津用轮船把 邮件送至上海转运国外或中国其他口岸,冬季天津港封冻,邮件 只能通过陆路经镇江送达上海。咸丰十一年(1861年)清政府设立的总理衙门承担了把外交邮件交驿发送的任务,并为此专门 从兵部抽调司员经理,但“随文递送,无定期也”。同治四年 (1865年)海关总税务司署从上海迁至北京,其与各口岸税务司 的文件往来,起初也采用这个方法。一年多以后,情况发生了变 化。据清末一份官方文件记载:同治五年间,始订有由总税务司处汇集各驻京大臣文 件,按定期转交总理衙门代寄之章。但该章惟限于天津封河后,各国递送公文始照此办理。至开河后,即将各信件由 总税务司自行饬差递津,转为寄沪。
而推动这一变化的,很可能就是海关总税务司赫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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